俄罗斯联邦财政部日前发布声明,如果海关申报单(报关单)能够如实反映企业经营状况且涵盖所有信息要素,即可作为原始的会计核算凭证。(俄联邦财政部税务与海关政策司2016年12月19日第03-10-08/75905号函)
在一则实例当中报关单是在土耳其填报的,由此企业产生了疑问:这样的报关单仍可作为原始会计核算凭证使用吗?
财政部官员对此做出了肯定回应,因为根据规定企业所有经营活动事实均应通过原始核算凭证填报来体现(2011年12月6日颁布的第 402号联邦法《会计核算法》,以下简称“第402号联邦法”),而企业通过报关单实现商品流通,因此报关单可以作为原始凭证使用,同时报关单中应当包含所有法定要素:
单据名;
凭证日期;
制定凭证的经营主体名称;
实际经营项目;
使用统一计量单位测算经营活动的实物和(或)现金数额;
交易实施、操作责任人姓名或售后服务负责人名称;
来源:中俄商务理事会会员———量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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