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注册资本由其参股人的所占份额面值构成。
公司注册资本额应不少于一万卢布。
公司注册资本额和公司参股人所占份额的面值以卢布确定。
公司注册资本确定保障其债权人利益的公司财产最低限额。
2、公司参股人在公司注册资本中的份额以百分比或分数确定。公司参股人的份额应与其份额的面值和公司注册资本相符。
公司参股人份额的实际价值与其在公司净资产中按比例所占份额的价值部分相一致。
3、公司章程可以限制公司参股人的最高份额。公司章程可以限制对各公司参股人所占份额做出可能的变更,但该限制不得规定只针对特定公司参股人。上述规定可以在公司设立时由公司章程予以规定,以及根据公司参股人一致表决同意所通过的公司参股人全体会议决议列入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和从章程中删除。
如公司章程中含本条所规定的限制,则违反本条和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份额买受人有权使用部分份额在公司参股人全体会议上参与投票,但该部分份额不得不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参股人的最高份额。
来源:中俄商务理事会会员———量子律师事务所(注:以上信息仅供读者参考,本部门和网站不承担据此操作而产生的风险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