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省外经贸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省贸促会法律人才队伍建设,发挥法律人才“智囊团”和“思想库”的作用,省贸促会决定建立法律人才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入选省贸促会法律人才库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热心公益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在依法维护国家利益、社会稳定中成绩突出;
(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有较高的职业素养和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近三年参与处理涉外经贸纠纷案例累计10件以上;
(三)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在各类专业报刊或全国行业研讨会上发表过业务论文、案例评析;
(四)遵守职业道德,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协会惩戒;或受行政处罚、行业惩戒满五年以上;
(五)从事法律职业十年以上,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有特殊法律业务专长的或有特别突出贡献者不受此限。
二、选拔程序
申请入选人才库的人员,须本人自愿,经所在单位同意,由省贸促会审查确认后入选。人才库采取分批收录,第一批申报时间截止2021年9月底。此后,省贸促会根据需要每年3月份面向全省征集。
(一)报送推荐。符合选拔和推选条件的人员,本人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向省贸促会报名。
(二)审核。省贸促会组成考核组,对拟入选的对象,按照本方案选拔条件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
(三)公示。审核通过后,在省贸促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四)入库备用。公示结束后,由省贸促会将选拔的法律人才录入人才库,并颁发证明,证明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后经申请可续期。
三、人才库的管理和使用
(一)适时更新。建立入库法律人才的动态考核机制,对不符合人才库条件的,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省贸促会安排的各项活动的,或期限届满未按照规定续期的,由省贸促会及时调整除名,并收回所颁发证明。同时,入库人员将自身信息的变动情况,如工作调动、职务调整、重大奖惩等重要信息,及时报送省贸促会,以便对人才库的内容进行相应的更新。此外,要拓展视野,善于发现新的优秀法律人才,并依据考核内容和程序将其吸纳到人才库来,为人才库补充新鲜血液。
(二)科学分类。省贸促会对入库人才进行科学分类,初步按专业分四大类别:金融贸易类、海事海商类、知识产权类、涉外民商事类。以此逐步构建类别齐全、专业突出、使用便利的人才分类机制。
(三)合理使用。省贸促会在推进外经贸工作中,为解决相关法律问题,从人才库中挑选适当人员予以协助配合,人才库的使用主要用于社会公益活动。
(四)激励机制。根据入库人才的专长和特点,积极为入库人才提供施展才华的机会。省贸促会依托展会活动、官网、国际商会联络机制积极对入库人才进行推介宣传。省贸促会选聘法律顾问或向各级人民政府及组成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社会组织以及乡镇、社区等推荐法律顾问人选时,优先从人才库中挑选。
四、资料报送及详情咨询
请符合条件人员在本公告附件中下载《省贸促会法律人才库报名表》,并根据要求填写后将报名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以PDF文件形式发送至邮箱357977231@qq.com。联系人:省贸促会法律部李楠燚,0451-53674478。
点此下载《省贸促会法律人才库报名表》
2021年5月28日
省贸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