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远东发展部部长加卢施卡表示,《俄联邦税法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修订法》的规定将于7月1日生效,投资者将可在远东地区享受新税收优惠。
俄总检察院和远东发展部23日在哈巴罗夫斯克就发展渔业综合体举行联合会议。 加卢施卡说:"新法律规定将于7月1日生效。这里谈的是采矿税的税收优惠。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可从明年1月1日起享受。企业所得税和采矿税的优惠政策将10年有效。将算入的是2013年1月1日起的投资。" 部长指出,根据修订后的税法,凡是在3年间在远东为项目实施投入5千万卢布(约合78.47万美元)以上的投资者,都将能够享受特别税收优惠。 信息来源:中俄商务理事会会员———量子律师事务所 (注:以上信息仅供读者参考,本部门和网站不承担据此操作而产生的风险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