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联邦司法部发布部门命令,批准了确认公民获取国家户籍登记证权利的文件清单。该命令公布在俄司法系统官方网站“俄罗斯法律信息”中。
这份清单包括九项,其中包括:
l 护照;
l 证明申请人姓、名或父称变更的材料,同时申请人需要提供国家登记材料;
l 死亡证明;
l 证明法院认定的无行为能力人有权获取户籍登记证的相关材料。
必须根据公民要求登记的个人身份信息,例如:出生年月、婚姻状况(已婚或离异)、收养子女情况、确认父亲身份、更改姓名或者公民死亡等,来确定申请人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俄联邦司法部于2016年8月19日发布第194号命令 “根据1997年11月15日发布的第143号联邦法第9条“户籍登记”的内容,批准确认公民获取国家户籍登记证权利的材料清单”。
信息来源:中俄商务理事会会员———量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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