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银行与企业用户因卢布贬值造成贷款利率大幅上涨而引发的纠纷案件首次上诉至最高法院,8月29日,俄联邦最高法院经济委员会将受理借款方的上诉请求。
根据 № А40-71569/2015号案件卷宗,在2014年6月“先锋银行”向“M融资租赁”公司开放了年利率9.5%、总金额40亿卢布的贷款,当时1美元兑换33.6卢布,到了2014年12月,汇率攀升至1美金兑换67.8卢布,银行遂将一般信贷利率增加至21%,对此,常规解释是:在卢布汇率贬值或面临“实际贬值危机”时,银行有权单方面提高贷款利率。
另一方面,借款方坚决反对提高利率,将反对意见函告银行的同时,继续按照原始利率向银行还贷。最终,银行方面认为,借款方在利率增加的范围内仍构成欠款,“先锋银行”向莫斯科仲裁法院提起诉讼,一纸诉状将“M融资租赁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借款方支付欠款及违约金共计8620万卢布。一审法院判决银行胜诉,随后“M融资租赁公司”提起上诉(这一阶段银行代表告知法院利率下降到18.5%)。
莫斯科仲裁法院驳回了“M融资租赁公司”的上诉申请,该公司继而向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提出上诉,伊丽娜·卜金娜法官同意将此案交由最高法院经济纠纷审判委员会进行讨论研究,并明确指出,银行在一审阶段未明确告知“必须提高利率的依据以及卢布贬值时应采用何种外汇汇率”。
最高法院参考案例:
“最近一年半中类似案件层出不穷,并且庭审过程对借款方并无利处,在2014-2015年汇率危机过后,上述关于利率纠纷的案件是首次提交至最高法院这一层面”,《МЭФ-审计》公司法务部主任亚历山大·奥维耶斯诺夫说到。此前,在2016年4月,俄联邦最高法院曾受理过一起企业上诉,当时俄罗斯联邦储蓄银行将贷款利率由11.3%提高至14.3%,但在此案中银行上调利率不是由于卢布贬值而是央行提高基准利率。
“M融资租赁公司”一案备受关注之处在于:银行提高贷款利率的原因非央行调整利率或是因通货膨胀,而是因为外汇牌价的上涨。在众多“外汇贷款方”提起上诉的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多次表示“外汇牌价上涨具有可预见性,借款方应承担风险”。但在此次案件中贷款货币为卢布,奥维耶斯诺夫认为,银行作为金融服务市场专业参与者应当承担风险。
信息来源:中俄商务理事会会员———量子律师事务所
(注:以上信息仅供读者参考,本部门和网站不承担据此操作而产生的风险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