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联邦律师协会在致国家杜马主席谢尔盖·纳雷什金的信函中,就民法诉讼时效期限的修订草案提出了自己的法律观点。 七月末,部长会议已将文件提交给国会下议院审查,文件中建议民法修改后的十年诉讼时效期限的规定最早从2013年9月1日之后开始实施。政府的这一文件目的在于确定诉讼时效的合理期限。 新闻报道中指出,“但联邦律师协会却认为,在其中(民法修订案中)既未对诉讼时效的合理期限作出规定,也未规定过渡时间”。律师协会代表强调,政府提议的修订案是不合理的,会对诉讼各方利益的平衡构成威胁。 律师认为,只有兼顾到债权人提出执行和起诉的要求以及准备法律和合同规定的相关手续的期限才是合理的。 信息来源:中俄商务理事会会员———量子律师事务所 (注:以上信息仅供读者参考,本部门和网站不承担据此操作而产生的风险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