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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俄罗斯联邦出台亏损核算程序:税务部门详解 如何填写利润税申报单

    CCPITHLJ.ORG.CN  时间:2017-01-18    信息来源: 中俄商务理事会会员—量子律师事务所   阅读:

    俄联邦税务局明确表示,鉴于2016年底俄联邦税法典作出了修订,2017年起在填写报税单时要采用新的报表制度(2017年1月9日俄联邦税务局№ 4-3/61@《关于对上一个纳税周期亏损核算制度的修订》)。

    这里是指对企业利润税进行清算时,对先前纳税周期亏损核算制度进行修订。(2016年11月30日第401号联邦法律《关于对俄罗斯联邦税法典第1、第2章及俄联邦特别法令的修订》第2条第25款B项,以下简称“第401号联邦法律”)。

    据此,在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这一期限内,核查期内计税依据(税基)不可低于上一年度亏损金额的50%(俄联邦税法典283条2.1款)。根据这些变化,在利润税申报单上(2016年10月19日№ ММВ-7-3/572@联邦税务局命令)02页第110条指标;02页附件4中第 010, 040-130, 150条;05页第080条;06页第460,470,500,510条,计算上述指标时亏损金额以征收税基的50%来计算。

    在02页附件4中第150条的指标“核算期内扣除计税依据(税基)的亏损或部分亏损的金额”不可超过第140条指标“核算期内计税依据”的50%。

    格式

    企业利润税报税单(报税单编号1151006)

    外企利润税报税单(报税单编号1151038)

    其他格式

    剩余未计入核算的亏损金额在下一纳税周期开始时作为2017年度内纳税人亏损额度的起始值,根据现行规定,仅允许将十年内之前年度的亏损额转入下一个纳税周期,这一规定也适用于2017年1月1日开始的纳税周期内纳税人的亏损金额。(俄联邦税法典第283条,401号联邦法律第13条16项)。

    以下企业可将全数亏损额转入下一纳税周期(俄联邦税法典第283条第2.1项):

    ①经济技术开发特区常驻企业,根据俄罗斯联邦政府决议在产业集群区成立的休闲旅游经济特区常驻企业,

    ②区域投资项目成员企业;

    ③自由经济区成员企业;

    ④超前经济社会发展区成员企业;

    ⑤海参崴自由港常驻企业;

    ⑥马加丹州特别经济区成员企业;

    ⑦加里宁格勒州特别经济区成员企业。

    还有一点要注意的是,2016年度利润税报税单必须按照新的格式提交。

    来源:中俄商务理事会会员———量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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