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联邦最高院全体会议通过一项决议,此决议明确了仲裁程序法和民事诉讼法中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规则。依据相关法规及其司法解释,最高院说明了法院裁定如何同仲裁程序法庭前程序联系起来,以及如何向连带责任人和按份责任人追缴债务。
在11月份的最高院全体会议上,法官叶琳娜·杰特曼说到,法院裁定使用的频率日渐增多——如果2014年发布了超过600万的法院裁定,那么到2015年已经超过了750万,并且这种趋势会持续下去。(请见文:《最高法院全体会议建议补充仲裁程序法和民事诉讼法有关法院裁定的规则》)
决议强调,不同的法院裁定必须针对特定类型的案件。杰特曼认为,决议中提到的法院裁定虽然没有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但能通过司法解释体现出来。例如,法院裁定,公司员工(包括公有住房的使用权人)不仅应该缴纳通信费(包括手机费),还应该缴纳公共设施使用费和其他非住宅性费用。
杰特曼解释说,12月20日公布的第435号联邦法律《对俄联邦仲裁程序法的修改》已对全体会议决议草案进行了修改,明确了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依据。
杰特曼指出,对仲裁程序法第21和22条的修改还应参考11月的全体会议决议草案,因为这两个法条对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补充依据进行了解释。如双方之间存在解决争议的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约定将案件提交商事仲裁院,则法院有权裁定驳回起诉。
议长总结,所制定的司法解释并不是制定新的法规,而是使现有的法条内容更加明确。
来源:中俄商务理事会会员———量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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