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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俄罗斯联邦司法部解释商事仲裁院应如何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

    CCPITHLJ.ORG.CN  时间:2017-01-06    信息来源: 中俄商务理事会会员—量子律师事务所   阅读:

    俄联邦司法部确定了商事仲裁院在互联网发布信息的程序。相应文件公布在法律信息官网上。

    该程序适用于发布仲裁新规则、仲裁员的建议名单、关于常设仲裁机构的信息,包括商事仲裁院设立时非营利性组织创始人加入常设仲裁机构的信息,以及关于公司纠纷起诉的资料。

    根据该指令,商事仲裁院应自信息出现或更新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在网站上发布信息或进行信息更新。关于公司纠纷的起诉信息应在收到该诉讼之日起三日内在网站上公布。

    在网站上发布信息还应考虑到信息的完整性、长期可行性、现实性和确定性等因素,同时还应遵守个人隐私、限制传播的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来源:中俄商务理事会会员———量子律师事务所

    (注:以上信息仅供读者参考,本部门和网站不承担据此操作而产生的风险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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