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联邦税务局草拟机关法令,计划明确税费、保险费、滞纳金、罚款、利息核算的联合核对程序,电子版的核算的联合核对单提交程序,税费、保险费、滞纳金、罚款、利息核算的联合核对单的形式和格式以及申请税费、保险费、滞纳金、罚款、利息核算的联合核对的形式和格式。联邦税务局表示机关法令将于2017年6月开始生效。
关于税费、保险费、滞纳金、罚款、利息联合核对的最新机关法令于2016年12月正式通过(2016年12月16日No.MMB-7-17/685@号联邦税务局命令),由于保险费业务由行政管理转交至税务机关而对先前的法令作出了调整。
注意,税务机关有义务根据纳税人、缴费人或者税务员的申请对税费、保险费、滞纳金、罚款、利息核算进行联合核对,联合核对的结果形成正式报告递交纳税人本人或在报告生成后第二日内以电子文档的方式转交纳税人。
来源:中俄商务理事会会员———量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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