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杜马资料显示,2017年2月14日,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院长维切斯拉夫·列别杰夫向国家杜马提交一组法案进行审议,规定在俄罗斯设立国家司法部门。
最高法院全体会议曾于2016年11月15日对创建新型国家公共服务部门的想法表示支持。列别杰夫也不止一次表示,在某些地区法官的助手或秘书队伍中人才流失率高达百分之四百。最高法院负责人认为,导致这种人才流失的原因是收入过低。
根据最高法院法案,除俄联邦宪法法院和地区宪法法院之外,建议将所有法院部门的员工都纳入国家公职人员之列。之所以这样划分,是因为联邦宪法法院和地区宪法法院是国家司法体系中一个独立的领域:例如,宪法法院被认为是监督宪法的司法机构。最高法院各部门、一般管辖权法院和仲裁院的工作人员将组成联邦国家司法部门,而国际法庭部门的工作人员——隶属于俄联邦主体的国家司法部门系统。
此外,还规定对所有员工授予司法体系官级——他们薪资的多少将取决于此。同时,司法官级也会授予给具有高学历的公职人员。法院的工作人员出席庭审时应穿制服,以便能将其与诉讼程序的其他参与者区分开来。
法案同时规定,助手不应分配给具体的法官,目的是在临时增加工作量或出现复杂案件时,能将法官助手在不同法官之间达到“最佳分配”。同时,提议将地区级法院与仲裁院的行政人员从法院事务系统中划分出来。行政人员将成为法院机构的平级负责人,以便审判长能够完全集中精力行使司法权。
二月初,政府法案工作委员会否定了关于国家司法部门的法案。部长会议认为,仅凭法案中所述的司法机构的一个工作特点,便将该项工作划分为一种单独的国家部门,理由是不充分的。此外,政府认为,必须付给司法官员比国家公职人员更多的工资。对于司法官员,应按照每月总收入的百分比发放工龄津贴,而对于国家公职人员来说,则应按照月薪(扣除各种费用后的金额)的百分比发放工龄津贴。
来源:中俄商务理事会会员———量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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