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济争议案件和与从事经营活动和其他经济活动有关的其他案件归仲裁法院管辖。
2.仲裁法院审理经济争议和审理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以及不组成法人而从事经营活动并依照法定程序取得个体经营者资格的公民(下称个体经营者)参加的其他条件,以及在本法典和其他联邦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审理有俄罗斯联邦、俄罗斯联邦个主体、市政机构,国家机关、地方自治机关、其他机关、公职人员、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不具有个体经营者资格的公民(下称组织和公民)参加的案件。
3.联邦法律还可以规定其他案件归仲裁法院管辖。
4.仲裁法院如果在遵守管辖规则的情况下受理的申请,尽管后来不具有个体经营者的公民作为不对争议标的提出独立请求的第三人参加了案件,仍然应当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
来源:中俄商务理事会会员———量子律师事务所(注:以上信息仅供读者参考,本部门和网站不承担据此操作而产生的风险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