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核设施、放射源、核材料和放射物质保存点和放射性废弃物储存库的安装、建造、运行和停止运行,除商业组织在民政经济部门实施的放射源运行活动之外,其中该经营活动不是这些商业组织的主要经营活动;
5)同核材料和放射物质相关活动,包括铀矿的勘探和开采,核材料和放射物质生产、利用、加工、运输和保存;
6)放射性废弃物的保存、加工、运输和掩埋相关活动;
7)在科研和设计工作中核材料和(或)放射物质的使用;
8)核设施、放射源、核材料和放射物质保存点和放射性废弃物储存库的筹划和设计;
9)核设施、放射源、核材料和放射物质保存点和放射性废弃物储存库所用设备的设计和制造;
10)使用原子能工程和(或)原子能使用领域活动种类的安全鉴定;
10.1)使用原子能进行国防目的工作时,包括核武器和军用核能装置的研究、制造、试验、运输(运输)、运行、保存、清理和回收利用,使用和材料和放射性物质的活动;
11)根据俄联邦法律需要获得许可证进行密码(暗码)器材和运用密码(暗码)器材保护的通讯系统、电信系统的研究和制造;
来源:中俄商务理事会会员———量子律师事务所(注:以上信息仅供读者参考,本部门和网站不承担据此操作而产生的风险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