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许可证发证机关
6.除本章第 5和5_1条及其它联邦法规定的情况外,建筑许可证发证机关如下:
1)如果基建项目建设计划在两个和多个俄联邦主体内进行施工,其中线性项目—在封闭的行政区域内,边界同俄联邦主体边界不重合,如果基建项目改建地处两个和多个俄联邦主体内,其中线性项目位于封闭的行政区域内,其边界和俄联邦主体边界不重合的情况,由授权的联邦权力执行机关发放建筑许可证。
2)如果基建项目建设计划在两个或多个市政区域内(城镇、市区)进行施工,如果基建项目改建地处两个或多个市政区域(城镇、市区),由俄联邦主体权力执行机关发放建筑许可证。
3)如果基建项目计划在两个或多个居民区或城镇边界交界处进行施工,如果基建项目改建地处两个或多个居民区或城镇边界交界处,由城镇地方自治机关发放建筑许可证。
6_1国家和市政多功能服务中心受理建设单位建筑许可证申请、及办理建筑许可证必需的申报材料、提供服务程序和流程信息并发放建筑许可证。(以下简称多功能中心)
来源:中俄商务理事会会员———量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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