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莫斯科,国际文传电讯社—国家杜马在周三的会议上通过了向非关税同盟国家出口商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程序修正案三读,即最后一读。
上周,一些修正案被列入“关于减少审计时间”的代表法案二读。新版文件的名称为“关于修改俄联邦税法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中完善税务行政管理部分”的修正案。
该法律中明确规定了有资格签订退税合同的人员名单。现在只有外国人能签署此类合同。该法律生效后,出口商在向欧亚经济联盟海关领土以外的俄罗斯组织及其分公司、办事处、部门、局、代办处和其它独立的分支机构供货时可享受退税。
取消了商品出口必须提供运输文件的规定。只有在出现不符的情况下,税务机关有权向纳税人索要运输文件。此外,纳税人可以使用同一套文件,作为增值税零税率和免消费税的相关凭证。
同时,该法律降低了纳税三年即有权无需银行担保可按程序申请增值税退税的门坎(从70亿卢布降到20亿卢布),并提高了申报程序中作为增值税退税保证金的资产价值的比例(从资产价值的20%提高至50%)。
如达到三年纳税额的规定值(该规定值从100亿卢布降至2 0亿卢布),纳税人在要求消费税退税时,可不提供银行担保,此时,担保合同中担保人担保义务的限额从担保人净资产的20%增至50%。
该法律在正式公布后一个月生效,但不早于相应税收当前纳税期的1号。
来源:中俄商务理事会会员———量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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