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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俄最高法院解释了律师依据授权委托书所享有的权力

    CCPITHLJ.ORG.CN  时间:2019-05-17    信息来源: 中俄商务理事会会员———量子律师事务所   阅读:

    授权委托书是律所出具给律师的执行委托文件。一些法官认为,律师凭借授权委托书足以行使法律赋予其的所有权力。而另一些法官则坚持认为:需要经进一步批准后律师方能有权签署诉状、撤回诉状及签署和解协议。最高法院对此种情况进行了解释。

    玛丽娜·扎索维纳与以弗拉基米尔·拉丁为首的莫斯科律师事务所签署了行政违法行为案件的代理协议。拉丁凭借授权委托书在奥伦堡州阿卜杜林斯基地区法院提起诉讼为扎索维纳辩护,他还参与了诉讼程序并出席庭审。最后,法院以行政责任诉讼时效期满为由终止了诉讼程序(“行政违法行为法典”第24.5条第1部分第6款)。

    拉丁对奥伦堡州法院作出的判决提出了上诉,但未被受理。第一上诉审法院注意到授权委托书中的措辞:“为保护扎索维纳免于被追究行政责任而辩护”。法院得出结论:在对拉丁的授权委托书的权力范围中并不包括签署和递交对行政违法案件判决提出上诉的权利,因为在授权委托书中没有注明此项权力。

    最高法院指出,拉丁可以参加行政违法案件的诉讼程序(“行政违法行为法典”第25.5条第5部分),而这就意味着,他有权了解所有材料、提供证据、提出申请和质疑、参与审理、对判决提出上诉并行使其它诉讼权利。最高法院裁定:授权委托书赋予拉丁律师的权力,包括他有权在行政违法案件中为扎索维纳的利益提出上诉。最高法院认为,第一上诉审法院拒绝受理拉丁上诉案的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最高法院指出:不承认此人(拉丁)行使宪法赋予其法律援助和司法保护权力的行为是不合理的。因此,最高法院撤销了第一上诉审法院的裁定,并将拉丁的上诉案移交地区法院重审(“行政违法行为法典”第30.4条)。

    申请人同时还要求撤销一审法院的判决,但最高法院对这一部分未做实质性审理。因为不同意该案件上述判决的理由,将由奥伦堡州法院的法官进行核实(案件号为47-AAD18-17号)。到目前为止,该核实尚未进行。

    来源:中俄商务理事会会员———量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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