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司进行检查总期限的限制适用于该公司的分公司和代表处。
法案将落实和明确计划对公司进行检查的最长期限,俄联邦政府支持该法案。无论公司为何种组织机构,对其检查期限均为60天。内阁网站上公布了该项通知。
根据现行法律,对公司的检查每三年不能超过一次。同时,检查期限不能超过20个工作日。如果公司在其它地区有分公司或办事处,总期限可以增加至60天。但实践证明,监管机构却对此标准解释各异。法案解释性说明中指出,措辞的含糊不清使得对检查的期限限制不能对«在几个主体地区有经营活动的法人的所有分公司和办事处»准确使用。
该法案的制定者指出:各机构经常忽略一个问题,即我们所说的检查总期限指的是针对整个组织。而对这一问题的忽视就给各机构的地区管理部门造成额外负担,相应地也增加了企业的行政压力。
立法者建议对«关于国家检查(监督)和市政检查过程中法人和个体经营者权力保护法»(294-联邦法)第13章第4 部分进行明确修改,而这一修改将可以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
这一修正案得到内阁的支持。与此同时,政府认为,对于«有一定数量分支机构的法人»必须对这些分支部门进行检查的最长可能期限做补充规定。
«关于国家检查(监督)和市政检查过程中法人和个体经营者权力保护法(294-联邦法)第13章进行修改» 的第№ 651156-7号修正案。
来源:中俄商务理事会会员———量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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