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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俄联邦最高法院全体会议对新型税务犯罪及诉讼时效做出司法解释(Ⅱ)

    CCPITHLJ.ORG.CN  时间:2019-12-25    信息来源: 中俄商务理事会会员———量子律师事务所   阅读:

    数罪并罚

    如果某人在法律上或实际上同时管理几家公司且每家公司都有逃避缴纳税款、税费、保险费的情况,则在“有据可查”的情况下,需根据俄罗斯联邦《刑法》第199条相应部分的规定按照数罪并罚原则为其定罪。

    司法判决作为证据

    法令中强调指出,根据最高法院全体会议的司法解释,各法院应考虑涉案已生效的仲裁法院判决或一般管辖权法院判决。但是“对于被查明的实际情况来说,其本身不能预判法院做出何种判决(有罪或是无罪)”。

    税务申报单、结算税款或费用的其它必要单据、税务审计报告、专家鉴定等等可以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据。为追究责任,不仅要查明是否存在资金和财产,而且还要查明是否存在能证明这些资金为蓄意隐瞒的情况。

    承诺—不意味履行

    不只是罪犯本人可以赔偿税务犯罪所造成的损失,按罪犯的请求或经其同意其它人员也可以赔偿该损失。根据《刑法》第199条的规定,因未纳税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组织可以赔偿损失。

    最高法院全体会议强调指出:对履行各种犯罪义务的承诺,包括赔偿损失和向预算机关转汇赔偿金,将不能成为其免于刑事责任的依据。

    民事诉讼是诉讼程序的重要部分

    在处理税收犯罪案件时,法院在宣读案件判决的同时还应宣读税务机关或检察院对民事诉讼的裁决书。此时法院必须考虑,在做出民事诉讼裁决时,不支持以“违反税收法”为依据而追索罚款的诉求。

    在做出支持民事诉讼的裁决时,法院应在判决书中注明需要追索的金额,该金额取决于未缴纳税款、税费、保险费的种类,还需注明追索金额将流向的预算机构的名称(联邦的、地区的、地方的)。

    对于俄罗斯联邦《刑法》第199条、199.1条和199.2条规定的犯罪案件,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可向犯罪人追究责任,例如,当该公司明显无钱纳税时(需考虑其资产的市场价值)。

    来源:中俄商务理事会会员———量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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