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特许协议法中关于开启标书的规定(Ⅱ )
向招标委员会递交投标书的投标方或其代表有权参加开标仪式。向招标委员会递交投标书的投标方或其代表有权参加录音、录像、照相,包括对投标方标书的录像和拍照。针对特许协议法第4.1.11项规定的客体,对该客体特许协议签订权招标标书表述中所含的信息,组织-招标参与人不得认定此类信息为商业秘密。
在投标书最后递交期限前送达招标委员会的所有投标书都要开封,未遵守招标文件规定程序、金额和(或)定金缴纳期限的投标方所递交标书的开封除外。
在投标书的最后递交期限结束后向招标委员会递交的投标书以及未遵守招标文件规定程序、金额和(或)定金缴纳期限的投标方所递交的标书不得开封,在其所附文件和资料的清单上注明投标书拒收标记后归还投标方。
来源:中俄商务理事会会员———量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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