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四月政府提交给下议院一项联邦法案,该法案旨在填补法律漏洞并消除外国投资者临时转让战略企业股票和股份过程中滥用职权的可能性。
俄联邦反垄断局副局长安德烈·齐加诺夫在向代表们介绍该法案时指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外国投资者在公司中的股份不取决于他所持有的股票数量,而是通过这些股票所代表的直接表决权来确定。
例如,外国投资者拥有战略公司30%的股份,可以将其中20%的表决权临时抵押给抵押权人。外国投资者将被认定为仅有10%的表决权,此时,他能够额外购买不超过40%的股份,最终成为拥有不超过70%公司股份的股东。这可能会对国家经济安全产生不利影响。
为了尽可能降低滥用职权的风险,文件还阐明了“监督外国投资者”的概念。此外,还将实施一系列法规,其目的是排除以外国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将战略公司表决权股份转让给他人为依据而对外国投资者进行监督的可能性。
第946057-7号法案“联邦法律修正案关于对保障国防和国家安全具有战略意义的经济公司实施外国投资的程序”
来源:中俄商务理事会会员———量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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